主管部門
澠池縣水利局
辦理依據(jù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(2016年修正)第十九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(2016年修正)第十七條
辦理條件
按照《河南省水利廳關于印發(fā)<河南省水工程建設規(guī)劃同意書制度管理辦法實施細則(試行)>的通知》(豫水計〔2011〕20號)確定的審批權限,屬于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。
申請材料
1、河南省水工程建設規(guī)劃同意書申請表
2、建設水利項目所依據(jù)的文件
3、擬報批水工程的(預)可行性研究報告(項目申請報告、備案材料)及摘要或說明
4、專題論證報告
5、與第三方有利害關系的協(xié)議
辦理程序
1、申請:申請人提出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申請并提交有關申請材料;
2、受理:行政服務中心接收申報材料,所交材料齊全的,簽發(fā)《收件清單表》;所交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,簽發(fā)《一次性告知書》。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,申請人可當場更正。如所交材料齊全,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決定,并簽發(fā)《受理通知書》或《不予受理通知書》;
3、審查:組織專家進行審查;
4、決定:作出決定,印制許可文件或制作相關文書;對于不準予許可的,書面告知申請人,并說明理由;
5、送達: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(fā)、送達行政許可證件。
辦結時限
1個工作日
辦件類型
即辦件
收費標椎
不收費